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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申请提取2017年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通知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7-10-23 点击:

     

    各有关单位:

       根据《汕头大学提取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实施细则》(汕大发〔2016〕71号)文件规定,2017年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提取工作现接受申请,具体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申请绩效支出的项目范围

       国家973计划(含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)、国家863计划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、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社科基金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、广东省科技计划等有间接费用(含绩效支出)的项目

    二、申请提取绩效支出的时间节点:

    (一)2017年度

    (二)2017年度以前的(即2014、2015和2016年)、有绩效支出预算但未曾提取的所有年度。原则上本次须一并提取之前未曾申请提取的绩效。

    注:2017年新立项的项目不在此次范围内,其绩效在下年度提取。如2017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、国家社科基金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、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、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。

    三、绩效支出提取比例:

    (一)执行年限为两年的项目,绩效支出按5:5的比例按年度提取;

    (二)执行年限为三年的项目,绩效支出按3:3:4的比例按年度提取;

    (三)执行年限为四年的项目,绩效支出按2:2:3:3的比例按年度提取;

    (四) 执行年限为五年的项目,绩效支出按每年20%的比例提取。(其中973项目和重大科学计划研究项目的预算是前两年和后三年分开提取,前两年每年按两年预算总额的50%提取,后三年以3:3:4的比例按年度发放)。

    (五)所有项目最后一年的绩效支出在项目结题验收完之后提取, 未通过中期评估的项目后续绩效不予提取,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剩余绩效不予提取。

    四、绩效提取办理流程

    (一)11月1日前,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预算,填报《汕头大学提取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交所在学院;

    (二)11月8日前,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考核,提出考核意见并报送科研处;

    (三)11月12日前,科研处、财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通过的《申请表》加盖公章返回学院;

    (四)11月16日前,通过审核的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财务报账系统,依据财务处有关劳务费支取的业务操作流程办理;

    (五)11月30日前,财务处完成绩效支出的发放。

    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
    (一)绩效支出的发放对象仅限于项目合同书(计划书)中人员列表中的我校的人员。合作单位的人员、人员列表外的我校人员均不允许发放绩效。

    (二)原则上经费预算中有绩效支出的,项目负责人应据此申请提取。若项目实施过程其他预算科目额度需调增且占用绩效额度的,则绩效支出可调减或不予提取。

    (三)个人绩提取的个人所得税扣取按照学校相关财会制度执行。

     

    联系人:

    科研处 胡云翔 朱长盛 2813  黄玉梅 卓燕淳 2563

    财务处 陈立 2467

    科研处

    2017.10.23

    附件1:汕头大学提取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实施细则.docx

    附件2:汕头大学提取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申请表.docx

    地址: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
    邮箱:o_kyc@stu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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